近日,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京)安監管罰〔2017〕執法-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市龍禹五環加油站的兩名員工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就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被處5萬元罰單。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 年 3 月 2 日,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人員對北京市龍禹五環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員工張某(加油員)、劉某(加油員)正在進行加油作業,通過查閱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記錄,發現該單位安排以上兩名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北京市龍禹五環加油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 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規定,決定給予北京市龍禹五環加油站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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