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里來雨里去 終于找到工作了 想著趕緊簽完合同就直接入職? 別著急,還得留個心眼 有些東西得先了解清楚才行 有員工未佩戴防護指套 有員工未佩戴防護指套,今年6月光明區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員對位于轄區內的杰比電器(深圳)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A棟2樓水箱車間,可見組裝線組裝崗位工人韋某正在使用白電油(成分顯示為正己烷)作業,未見佩戴防護指套。 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A棟2樓水箱車間,可見組裝線組裝崗位工人韋某正在使用白電油(成分顯示為正己烷)作業,未見佩戴防護指套。經詢問,韋某表示自己今年4月入職,被分配在組裝線組裝崗位,其平時作業要使用正己烷。 未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該用人單位被罰五萬 經核實,現場檢查韋某的勞動合同,未見有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告知;此外,該公司也未能提供韋某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該公司副總經理蔡某表示,韋某是2019年4月入職公司的員工,工作崗位是水箱車間擦拭工,她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正己烷。 公司自韋某入職以來,只安排了她進行普通工人體檢,但卻沒有安排韋某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針對該情況,衛監部門依法予以該公司警告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且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什么是職業性正己烷中毒? 應該如何預防? 衛 監 提 醒 防治職業病,預防是關鍵 企業為什么要做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按照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各類生產企業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 法定職業衛生定期檢測服務法律依據: 1、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定期檢測--所有企業必須每年1次 意義:全面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與濃(強)度,每年1次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新建設項目必須做 意義:通過專業建議使項目建成后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正常運行,避免發生職業病,項目設計階段進行法規:《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版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寫--新建設項目必須做 意義: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之后。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寫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的一部分,是通過安監三同時備案審批的必要環節。 4、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新建設項目必須做 意義:完成項目驗收,項目試運行階段 法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版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危害嚴重項目3年1次 意義:綜合分析改善存在問題,降低風險。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至少每3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