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業作為主體的自行分級,是依據國家衛健委綜合監督局起草制訂的《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版)》實行,目的是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自主識別和采取措施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用人單位向監管機構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實現監管機構全面了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危害控制執行情況;是衛生監督機構執行非現場監督的重要措施之一。 職業衛生分類主要有三類: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風險,將納入監督的用人單位分為甲類(高危單位)、乙類(中危單位)、丙類(低危單位)。 職業衛生分級則分四級: 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指南》,對企業自身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的情況進行自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分級(0、Ⅰ、Ⅱ、Ⅲ、Ⅳ級),0 級風險級別最低,Ⅳ級風險級別最高。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在現場監督時,核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結果。 (一)甲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職業病危害風險甲類用人單位: 2.存在表2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達到或超過行動水平(≥50%OEL)的; 3.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濃度達到或超過接觸水平(≥10%OEL)的; 4.作業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或游離二氧化硅≥10%的生產性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 5.存在下列作業的用人單位:水煤氣生產裝置、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類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6.近2 年內有新診斷職業病的; 7.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列入重點治理范圍的。 (二)乙類。 未列入甲類、有下列情形之一,確定為乙類用人單位: 1. 存在表2 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小于行動水平( <50%OEL)的; 2.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濃度小于接觸水平(<10%OEL)的; 3.存在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的; 4.存在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三)丙類。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但未列入甲類和乙類的用人單位確定 為丙類用人單位。 表 1 列入甲類用人單位的行業(小類) (點擊圖片放大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