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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深圳一企業因未做職業健康檢查被罰款20萬元!
時間:2020-08-07 作者:admin 瀏覽: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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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發生在疫情前:
此前,鹽田區衛生監督所,針對轄區用人單位,開展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衛監執法人員檢查一家名為東*混凝土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粉塵和噪聲這兩類職業病危害因素,但并沒有按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衛監執法人員現場登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查詢其申報情況,結果顯示該公司并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面對這一結果,負責人趙某開始慌了,連忙解釋說可能是工作忙忘記申報了。

企業應按規定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劃重點-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對此,鹽田區衛生監督所委托了具備合法資質的檢測公司對該公司作業場所現場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檢測。結果顯示,部分粉塵作業崗位及噪聲作業崗位顯示超標。

工人長期接觸85分貝以上的噪聲容易出現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噪聲聾屬于國家法定職業病的一種。
如果長期暴露在超標的噪聲環境中,人體的聽覺系統、內分泌系統、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聽力會明顯下降。

經詢問,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友們表示,他們只做了普通崗前體檢,沒有做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于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證,使勞動者避免或減少接觸有害因素,避免原有疾病再接觸進一步加重。
塵肺病是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灰塵),粉塵在肺內滯留,引起了以肺組織彌漫性纖維化(疤痕)為主要病變的疾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① 未按要求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② 安排未進行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③ 未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④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最終,衛監部門依法給予其罰款20萬元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向公司管理人員宣貫了相關法律法規。
衛監提醒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職業病一旦發生可能就是終生的,而且如果企業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一旦發生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一兩個人,一個企業可能是一批人,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對企業來說也是一個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企業應做好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文章來源:深圳市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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