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廢氣治理達標排放,企業該如何選用末端治理?末端治理即建設高效治理設施,推進污染設施升級改造,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一般優先選用回收技術,可通過冷凝、吸附再生等處理,進行回收利用;難以回收的,可采用燃燒、吸附濃縮+燃燒等技術進行銷毀。
■常用 VOCs 末端治理技術
企業在進行技術選擇時,應結合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VOCs末端治理技術。實際應用中,企業一般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
■對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轉輪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 濃度后凈化處理;
■對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
■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
■水溶性、酸堿 VOCs 廢氣一般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
■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 VOCs 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