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無組織排放監測如何布點?
問題: 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廠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表頭寫的是VOCs,但表格里面“污染物項目”是“NMHC”,是否可以理解為這里的VOCs等同于NMHC? 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處1米,距離地面1.5米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這句話是否可以理解為“在現場布設監測點時,找到逸散到空氣中VOCs最高濃度點位置,按照無組織規范進行布置點位,即“上風向參照點布設1個點,下風向監控點最少布設3個點?還是僅僅只需要在窗口或通風口、開口(孔)外布點,不需要分上下風向?回復: 1、GB37822標準第3.1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示 VOCs 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 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 NMHC 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因此,表A.1以NMHC作為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項目,但并不意味著該VOCs等同于NMHC。 2、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測無需設置上風向參照點,廠內無組織監控點位的設置按第A.2.1執行,但GB37822標準對具體監控點位數量未作規定。
無組織VOCs在線報警裝置是否強制要求企業安裝?
安裝的數量有沒有具體要求?
問題: 1、企業安裝的無組織VOCs在線報警裝置是否屬于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相關法律是否適用? 2、無組織VOCs在線報警裝置監測環境中TVOC數據長時間不變,(例如八小時以上)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有沒有相關處罰依據?該判定規則是否合理? 3、無組織VOCs在線報警裝置是否強制要求企業安裝?安裝的數量有沒有具體要求?回復: 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三十二)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明確提出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國基本完成。河北省屬于重點區域。 根據《重點排污單位管理規定》,石化化工、包裝印刷等涉VOCs行業屬于廢氣重點監管行業,應當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對于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加裝強化自動監測設備,超標報警裝置屬于自動監測設備的一種。 河北省根據自己現狀印發了《關于加強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排氣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氣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氣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FID),對未達到上述在線監測設施安裝條件的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安裝超標報警傳感裝置(PID)。對于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排污單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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