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第76號令,《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已經2015年3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如下:
一、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二、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四、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六、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今年以來,國家安監總局相繼發布了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條例、規范,并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對于職業衛生工作的不斷完善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職業衛生執法也日趨嚴苛,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4年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情況的通報顯示,去年各地安監部門執法中,共監督檢查企業近25.8萬家,發現職業衛生方面的問題和隱患49.2萬項,下達執法文書22.2萬份,罰款5820萬元,責令停產整頓1904家,提請關閉1494家。
面對法律的日益完善與嚴格,用人單位應該如何做好職業衛生工作?這是許多企業負責人正在考慮的問題,如果您有此疑問,可立即聯系咨詢天鑒職業衛生服務熱線:4006898200,竭誠為您解答各類職業衛生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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