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為什么要做職業健康? 二、什么是職業健康? -圖解- 01、預測和識別 預測—潛在危險進入工作場所之前,對其進行預測識別識別—確認化學、物理或生物類或不符合人體工程學,且對健康有損的潛在危害。 02、評估 評估—對工作場所內的化學危害、物理或生物因素(或不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情況)程度進行評估。通常需要對工作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員工構成的風險程度進行測量,特別是對環境與身體接觸的相關部位,如呼吸和聽覺等,還需將結果與推薦的職業接觸限值(OEL)(如有)進行比對。 03、控制(controlling) 控制—通過采用工藝改善、工程防護或其他評估認為必要的方式來對化學、物理、或生物因素,或不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情況進行控制。 三、什么是職業病? 注意點:醫學上所稱的職業病泛指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義上,職業病卻有其特定的范圍,即指政府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 法定職業病:根據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法定職業病共分為10大類132種。 職業危害: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或條件的總稱。 職業病危害因素:又稱職業病有害因素,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體系 ①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歷經4次修正 ②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立法宗旨 法律關系 1 法規 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 2 規章 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7號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8號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 3 規范性文件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 92號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 4 職業衛生標準及技術規范 檢測與評價標準 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GBZ/T 160/300《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職業健康監護標準 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職業病診斷標準 GBZ/T 265-2014 《職業病診斷通則》 GBZ/T 157-2009 《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 GBZ 70-2015《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 GBZ 84-2017《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診斷》 GBZ 49-2014《 職業性噪聲聾的診斷》